重庆吃货自由行联盟

【复函一】办公厅关于“自煮火锅”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

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
  • - -
楼主

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
你局《关于“自煮火锅”等组合包装食品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渝食药监文〔2017〕3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函复如下:

一、、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从事食品生产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。

二、按照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对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,、工艺特点、生产要求等,按照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。

三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,应当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,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。




2017年9月14日

食安通网址:www.eshian.com


来源:


查标准,下载食安通APP

www.eshian.com




一站式、全方位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


客服电话010-6219-9800         

QQ交流群466 830 707      

微信客服18010479116      

客服邮箱service@zhiyunda.com







投稿邮箱:18010479116@163.com



举报 | 1楼 回复

友情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