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,原来,从2017年8月开始,两家企业从李某(男,31岁,故城县建国镇人)经营的“重庆小面”饭馆处订工作餐,但因工作餐口味问题,便在两个月后停止订餐。
丢失了“大客户”后的李某并不甘心,先后两次驾车到企业所在地,采用堵门干扰车辆进出的方式,要求企业补偿其采购炊具费、房屋租赁费等所谓的“损失费”,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,两家企业负责人为了息事宁人,被迫拿出三万元钱给了李某了结此事。
在了解事情经过后,故城警方立即对此事立案侦查,并于2018年4月18日在李某经营的面馆内将其抓获归案。
经讯问,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