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由城固县人民公诉的该县首例火锅店“地沟油”案件进行一审判决,被告人李某、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和禁止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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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被告人李某与魏某在该县县城合伙经营一家火锅店 ,为降低成本、牟取暴利,擅自将顾客吃剩的火锅油再次加工熬制成老油,给前来消费的顾客食用。
2017年10月底开始,二人在晚上下班后,将店内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汤料通过去渣回收,放在炉灶上多次熬制,进行油水分离,过滤后制作出“老油”,再将原厂购入的新火锅底料与“老油”按照一定的比例混掺,加入调味粉摇匀后再用包装袋密封,给来此消费的顾客食用,被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获。
最终,二被告人均在铁证面前服从判决,得到应有的惩处。
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似超 司京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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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实习编辑:余姗姗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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